事业单位招聘:2017北京丰台区事业单位招聘234人公告
根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京人社专技发[2010]10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丰台区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(三)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,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;2017年期满,能按期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正在办理中的大学生“村官”可以报考(需提供证明);
(四)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、专业、专业技术(职务任职)资格、执(职、从)业资格等;
(五)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,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(如:35周岁以下,为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),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报考(需提供相关证明),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;
(六)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、工作经历等要求。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;
(七)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,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。具体条件见《2017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》。
首次登陆使用该系统的考生,须先选择界面右下角的“注册新用户”,顺利登陆系统后点击“事业招聘考试”栏进行相应操作填报。
2017年4月14日10:00至4月19日17:00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公告、《岗位情况表》及报名系统填报说明,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、准确,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。
请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,注意随时登陆报名系统,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。有关资格初审的问题,请考生及时拨打报考单位的初审咨询电话联系沟通。单位初审通过后,考生要及时打印报名表,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。
考生顺利提交报名信息后,招聘单位进行网上初审,请初审通过的考生于5月9日上午10:00后在网站上打印准考证。
相关文章: